名子者不以国,不以日月,不以隐疾,不以山川。 男女异长。男子二十,冠而字。父前,子名;君前,臣名。女子许嫁,笄而字。
王大為吏部郎,嘗作選草,臨當奏,王僧彌來,聊出示之。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,更寫即奏。 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5-10 23:18:34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