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 王朗每以識度推華歆。歆蠟日,嘗集子侄燕飲,王亦學之。有人向張華說此事,張曰:“王之學華,皆是形骸之外,去之所以更遠。”
趙母嫁女,女臨去,敕之曰:“慎勿為好!”女曰:“不為好,可為惡邪?”母曰:“好尚不可為,其況惡乎?” 武元夏目裴、王曰:“戎尚約,楷清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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