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 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孫興公雲:“潘文淺而凈,陸文深而蕪。” 王右軍在南,丞相與書,每嘆子侄不令。雲:“虎(犬屯)、虎犢,還其所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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