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 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夫礼始于冠,本于昏,重于丧祭,尊于朝聘,和于射乡--此礼之大体也。 寿考曰卒,短折曰不禄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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