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干昔寝疾,属其兄弟,而命其子尊已曰:“如我死,则必大为我棺,使吾二婢子夹我。”陈干昔死,其子曰:“以殉葬,非礼也,况又同棺乎?”弗果杀。 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党无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丧。妻之党,虽亲弗主。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,东西家;无有,则里尹主之。或曰:主之,而附于夫之党。
王戎儉吝,其從子婚,與壹單衣,後更責之。 桓公見謝安石作簡文謚議,看竟,擲與坐上諸客曰:“此是安石碎金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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