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 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故曰:“新宫火,亦三日哭。” 謝太傅道安北:“見之乃不使人厭,然出戶去,不復使人思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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