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道真嘗為徒,扶風王駿以五百疋布贖之,既而用為從事中郎。當時以為美事。 夏侯泰初與廣陵陳本善。本與玄在本母前宴飲,本弟騫行還,徑入,至堂戶。泰初因起曰:“可得同,不可得而雜。”
褚期生少時,謝公甚知之,恒雲:“褚期生若不佳者,仆不復相士。” 或问曰:“杖者何也?”曰:竹、桐一也。故为父苴杖--苴杖,竹也;为母削杖--削杖,桐也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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