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 郗尚書與謝居士善。常稱:“謝慶緒識見雖不絕人,可以累心處都盡。”
王中郎舉許玄度為吏部郎。郗重熙曰:“相王好事,不可使阿訥在坐。” 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5-11 4:28:03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