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 二郗奉道,二何奉佛,皆以財賄。謝中郎雲:“二郗諂於道,二何佞於佛。”
周伯仁母冬至舉酒賜三子曰:“吾本謂度江托足無所。爾家有相,爾等並羅列吾前,復何憂?”周嵩起,長跪而泣曰:“不如阿母言。伯仁為人誌大而才短,名重而識闇,好乘人之弊,此非自全之道。嵩性狼抗,亦不容於世。唯阿奴碌碌,當在阿母目下耳!” 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|紧缚者
GMT+8, 2025-07-05 10:34:15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