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 孫興公作庾公誄。袁羊曰:“見此張緩。”於時以為名賞。
进几杖者拂之。效马效羊者右牵之;效犬者左牵之。执禽者左首。饰羔雁者以缋。受珠玉者以掬。受弓剑者以袂。饮玉爵者弗挥。凡以弓剑、苞苴、箪笥问人者,操以受命,如使之容。 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首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诺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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