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 孫興公、許玄度皆壹時名流。或重許高情,則鄙孫穢行;或愛孫才藻,而無取於許。
主人酬介工入,升歌三终,主人献之;笙入三终,主人献之;间歌三终,合乐三终,工告乐备,遂出。一人扬觯,乃立司正焉,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。 子曰:“中庸其至矣乎!民鲜能久矣!”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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