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为人子者:出必告,反必面,所游必有常,所习必有业。恒言不称老。年长以倍则父事之,十年以长则兄事之,五年以长则肩随之。群居五人,则长者必异席。 山遐去東陽,王長史就簡文索東陽雲:“承藉猛政,故可以和靜致治。”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 張驎酒後挽歌甚淒苦,桓車騎曰:“卿非田橫門人,何乃頓爾至致?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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