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 阮渾長成,風氣韻度似父,亦欲作達。步兵曰:“仲容已預之,卿不得復爾。”
渍:取牛肉必新杀者,薄切之,必绝其理;湛诸美酒,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酰醷。 故曰:“新宫火,亦三日哭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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