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 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
薛鼓:○□○○○○□○□○□○○○□○□○○□○,半;○□○□○○○○□○。 殷中軍與人書,道謝萬“文理轉遒,成殊不易”。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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