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 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,爵禄不足劝也,刑罚不足耻也。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。《康诰》曰:‘敬明乃罚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’”
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 王夷甫自嘆:“我與樂令談,未嘗不覺我言為煩。”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2-11 8:49:04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